01
20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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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
浙江大力創新農藥管理機制 保障農產品質量及生態安全
作者:
摘要:
近日,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《創新農藥管理機制、保障農產品質量及生態安全的意見》(浙政辦發〔2014〕44號),要求浙江省各級政府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,創新工作體制機制,出臺有力措施,切實提高農藥管理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。
(一)加強農藥管理,規范農藥市場秩序
一是依法規范農藥登記制度。科學開展農藥登記試驗及風險評估,加快推進蔬菜、楊梅、草莓、中藥材、蠶桑、山核桃、食用筍等區域特色作物用藥試驗篩選與依法登記。建立農藥使用再評價制度,加強農藥登記產品跟蹤調查,綜合評估安全風險、產品質量等。二是規范農藥經營管理。嚴格農藥經營準入標準,建立經營人員年度培訓等制度,指導經營者按照服務半徑合理布點。全面推進高毒(高風險)農藥定點經營制度,各市、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當地農作物種植結構、病蟲害發生情況及防治要求、農產品農藥殘留狀況等,合理布局高毒(高風險)農藥定點經營單位。大力發展農藥連鎖經營、配送服務等新型農藥流通業態。三是加強農藥生產管理。嚴禁無定點資質企業從事農藥生產,嚴禁農藥企業生產無證產品。農藥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程進行生產,確保生產產品與許可、登記的產品一致。全面推行農藥產品條形碼,實現農藥產品可追溯。四是加大農藥市場執法監管力度。加強農藥質量監測,依法嚴肅查處制售假劣農藥、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農藥、非法添加隱性農藥成分等違法行為。建立農藥購銷、監管信息化網絡平臺,推行掛牌動態管理、“黑名單”等制度。
(二)指導農民科學用藥,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
一是加強農藥使用管理。督促農產品生產經營者認真執行安全間隔期(休藥期)、生產檔案記錄等制度,確??勺匪荨<哟髮r民科學使用農藥的培訓、指導,及時發布病蟲害防治用藥指導目錄,向農民推薦安全、高效、適用的農藥品種,指導農民正確選藥、適期用藥。農藥經營者不得誤導農藥使用者增加用藥種類、用藥次數和用藥量。要建立健全廢棄農藥及農藥包裝物的回收處理制度,推廣“經營單位回收、專業機構運輸、資質單位處置、財政補助支持、部門監督協調、實行無害化處理”的廢棄農藥及農藥包裝物回收處置模式。二是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。大力培育和發展專業化統防統治組織,推廣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。制定并實施農藥減量使用計劃,逐步控制和減少高毒(高風險)農藥使用,探索高效雙低(低毒、低殘留)農藥和生物農藥補貼工作。三是建立農藥安全使用風險預警機制。發現登記農藥對農林產業和產品質量安全、人畜安全、生態環境等有嚴重危害或者較大風險的,在特定區域、特定時段內以及對特定農作物依法實行限制使用。
(三)推進農藥科技創新,促進產業轉型升級
一是優化農藥產業產品結構。支持研發生產安全、高效、經濟、低毒、低殘留的環境友好型農藥,落實扶持生物農藥生產的稅收優惠政策。逐步限制、淘汰高毒、高污染、高環境風險的農藥產品和工藝技術。二是大力推進農藥科技創新。利用和整合大專院校、科研院所、農技推廣部門和農藥企業的資源,對關鍵技術和重點項目進行聯合攻關,加快研發高安全、低風險的新農藥、新劑型。
(四)加大保障力度,確保工作取得實效
一是加強隊伍建設。推進農藥管理工作重心和力量配置下移,將農藥管理列為基層農業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,鄉鎮(街道)要明確專門人員承擔農藥管理工作。二是加大財政支持力度。各級政府要建立農藥監管和安全使用的投入保障機制,將農藥監督檢驗、推廣應用、科普宣傳等工作經費納入預算。各級財政要加大對特色作物用藥登記試驗、生物農藥及高效雙低農藥應用、新農藥研發與安全用藥技術、廢棄農藥及包裝物回收處置等工作的支持力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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